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权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1、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2、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除了以上这点,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 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二、专利权的发明人具体是哪些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2、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对于那些付出了脑力劳动的主体,创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之后,若是此作品被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此时这些民事主体就属于专利权的发明人。不管专利权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此时发明人都是不变的,故此除发明人外的其他人是不享有署名权的。
  
  
  
总结:专利权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1、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2、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城市道路转弯逆向行驶能被拍吗?受到什么处罚?
      城市道路转弯逆向行驶能被拍吗?受到什么处罚?只要有电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一、车辆逆行会处......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工伤评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10级工伤鉴定赔
      工伤评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


·免罪辩护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做免罪辩护要遵循哪些原则?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


·试用期完离职扣一半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完离职扣一半工资合法吗?试用期完离职扣一半工资是不合法的,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


专利权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