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出版后版权属于出版社吗
作者仍有版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作者的版权在作者死亡后的50年内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作品的作者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后进行发布或者使用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案件的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版权权益进行办理。
总结:作者仍有版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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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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