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只有是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才一定可以被和解处理,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已经导致了驾驶员,或者是乘客死亡的情形,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即使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处理的也只能是民事赔偿部分,也即在和解之后,该刑事案件是不会撤案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年休假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正规的用人单位,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在公司工作过一定年限的职工都是享有年休假的。而且年休假制度这也是属于国家制定的针对劳动者的一项法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基本上享受......


·赔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劳动法中所规定的
      赔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是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同时智障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关于赔偿金和代通知......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所谓的公房使用权,应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名义上的租赁,实质上的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房屋租赁权。它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是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有很多的用人单位违法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法律有相关......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3000元,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国家关于相关的诈骗类型的案罪,具体处理的司法解释当中予以规定的,这里所指的较大的数额的话就是3000元以......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对象包括哪些?
      为了使案件按期进行,避免耽误案件处理,有时司法机关需要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以了解案件情节,促进案件处理进度。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的对象有哪些呢?根据法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是那些......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