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被离职规定赔偿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员工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问题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了解关于试用期被离职规定吧。一、试用期被离职赔偿规定如
  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
  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试用期内员工有违法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根据情况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试用期被离职规定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总结: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员工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问题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下面就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直接支付。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能否结案还是得看证据标准。如果真的是没有犯罪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必须终结刑事程序的。其实这种情况也和取保候审没有多大的关系。在这里,......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


·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离婚财产两个孩子怎么分,孩子谁来抚养?
      当前我国有很多人因夫妻关系不和,导致离婚,那么涉及到离婚后离婚财产两个孩子怎么分的问题,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来实现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总结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资料,您不妨......


试用期被离职规定赔偿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