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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一、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独立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 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
  
  二、申请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笔迹鉴定检材的时间范围要求是什么?
  
  笔迹鉴定的检材的时间要求是尽快送往,最好是一个月之内的笔记,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
  
  事实上,笔迹形成时间是没有办法准确地鉴定的,鉴定机构也只能鉴定出笔迹大概形成的时间。所以,对笔迹形成时间也不能单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最好能够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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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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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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