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行政处罚?

  什么是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事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2000元,减轻处罚1000元。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不仅会载入个人档案,还会影响到之后的职务晋升、工资调到、评优评先等。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一定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或检举,不违法不包庇,对难以解决的生活、经济纠纷等可以直接报警或采取诉讼等方法。
  
  
总结:什么是行政处罚?一、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实,构成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不是自愿和真实的......


·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
      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一、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1、调整优势心态。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即克服迁就心理);其次,要树立起高度的自信(即克服恐惧心理);顶尖的收款高手都具备高度......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一、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共分为十级;(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


·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


·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是什么?一般写实际工资。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


什么是行政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