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一、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一、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1、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2、准备好土地使用证、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国土资源部办理过户。
  
  二、农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吗?
  
  农村房屋由于不能自由买卖,所以办理房产证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全国范围没有普遍开展农村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开始登记发证。在没有开展房产登记发证的地方,唯一的合法手续是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也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之上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证书同时也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三、遗产的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村的自建房继承问题基本上都不办理过户,但规范的操作流程应该是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即便没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登记也是很重要的。
  
  
总结: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一、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1、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在哪儿
      男女若想成为合法夫妻,除了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外,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但对于不少年轻男女来讲,可能都不是很清楚结婚登记在哪儿进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在合同进行签署的时候,除了对于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确认以及协商之外,合同的履行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合同的履行方面,为了更加完善的确保合同的履行,相关机构做出了全面履行的原则规定......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员工疫情期间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多久?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其中的涉案物品往往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毕竟不是没收这些物品,因而即使是查封、扣押、冻结也是有期限的,那究竟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多长......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对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1、允许自主......


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一、农村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