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
  
  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没有羁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国家法律制度当中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并未进行任何的限制,但在已经采取了羁押措施的情况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时间上的限制,超过法定期限的就得解除羁押措施。
  
  
总结:一、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事虚假诉讼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民事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刑事追究。具体还是要看案件情形,造成损失多少,才可以判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犯了罪的话,肯定是要经过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那么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首先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交给法院,法院才会受理,然后法院再对整个案件审核,最后再来......


·什么是砍头息?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即通俗所说的“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这种做法将导......


·规定开车扣3分的有哪些?
      规定开车扣3分的有哪些一、开车扣3分的有哪些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二)驾驶......


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