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凭收款收据能起诉对方吗
      可以起诉,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目的。虽然,合同与收据都......


·以遗弃罪离婚可以吗
      夫妻双方互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夫妻之间也是可以成立遗弃罪的。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事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遗弃罪。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实际上也已经......


·股权转让三方都要交税吗
      是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做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吗?
      夫妻在婚姻初始阶段,感情关系最为紧密,可以说是亲切无间、如胶似漆,但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则截然相反,夫妻之间互相厌恶、形同陌人,恨不能马上断绝关系、不再相见,但离婚手续办......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公司因某些事项需要将员工辞退的行为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公司因某些事项需要将员工辞退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将会给员工造成损失,就需要给员工发放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的法......


·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的界定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单位,或者是个人。2、......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