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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的技术方案或者社会公众对其技术方案已经知悉的技术。换句话说,我们申请人现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别人不知道的,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的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技术方案不可能是后退的方案,只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喔!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所提出的发明对于现有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发明对于对应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要经过推导分析、推理创新才能得出的结论。
  
  进步是指弥补或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构思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与实用新型创造性其实很不好区别,这就得靠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判断了,或者自己在申请之前也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再决定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是指能够批量化的生产,比如一些地方的手工艺品只能靠人工单件生产,并且每一件产品都是不同的,这就不属于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产品。
  
  以上三个条件就是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条件,应当注意的是,专利审查员一般会先审查是否具有实用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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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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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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