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终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由于转租方与出租方没有直接的租赁关系,转租方自然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方能否向承租方提出请求,取决于转租方是否具有善意。
  
  只有在分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分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他错误地认为分承租人应将分承租人转租给分承租人。当转租人知道该转租是一种非经双方同意的转租时,应赋予转租人终止转租合同的权利。另一个问题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租人转租本身实质上就是违约。此时,采取限制性和歧视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允许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按严格规定解释的,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确实对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非常有利。此外,承租人转租自身是否构成侵权也值得探讨。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时,承租人的分租构成了对出租人所有权的侵犯。以上几点值得商榷。因为租约是财产的所有人(只有在业主用自己的财产租赁财产的情况下)是通过合同转让给承租人的,而业主仅保留处分权和为其他事情收取租金。
  
  因此,很难说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了侵犯。因此,支持出租人对此类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此外,承租人转租时所收取的租金是否存在不正当获利。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使承租人将租赁物自转租以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的变相利用。由此可见,承租方所取得的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尤其是次承租方的利益)。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造成租赁物损害的第三人,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5.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和备案手续。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法定权属证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登记证明;
  
  (三)房屋租赁续的行为。
  
  
总结: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202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
      202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一、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公司法前沿问题主要有最低资本制的废止、认缴制的引入、资本制度其他环节的缓和等,并就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资本制度的变革对于股东......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可能您对于有期徒刑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毕竟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实际上在我国除了有期徒刑这种刑事处罚是限制人身自由之外,有些行政......


·公司让我离职怎么赔偿计算
      公司让我离职怎么赔偿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1、所有肇事逃逸是都终身禁止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