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一、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员工辞退工资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者工作期间给与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者,发放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每满一年多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员工交接完毕,离开公司时一次性结清。
  
  二、单位能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答案是无效。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无需赔偿。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无需赔偿。
  
  与单位相比,职员处于劣势,故此法律规范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若是在签署合同之后,单位想要辞退职员的,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该职员是否违反了单位的规定,若是没有,那么属于无股辞退,此时单位除了需要支付给该职员本月薪资之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总结: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一、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员工辞退工资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期间,起算日期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具......


·讨债技巧—两全其美催款兵法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由于人类特有的利己性,常常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的眼前利益而不择手段,穷追不舍,功利目的的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承认并尊重人们的个人利益,但如果人从们能够在追求个人......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某某控投资管理(北京)......


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