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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

  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本人
  
  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如果是欠款,录音的时候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以及欠钱的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当然是金额越具体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可能会故意说出一些话引导对方作出回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这份录音证据在法律面前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相关鉴定机构会要求你拿出原始的电话录音的相关材料,否则你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会出现问题。录音完毕后一定要整理成书面的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肯定会高于其他的证据。被公证过的录音法院是可以认定为没有经过剪接的,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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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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