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员工从事劳动的行为;
  
  2、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
  
  非法用工的单位和员工之间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相关争论已经持续很久。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因此,非法用工主体与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只能被作为雇佣合同处理,通过一般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得到救济。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唯一标准,只要用工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否定雇佣关系的适用。因此,因非法用工致伤,应当视同工伤,受伤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者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本案仲裁委员会也是基于该观点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王某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公司除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总结: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
      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在做很多事之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条约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等。不过,有的时候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合同的撤......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克死刑
      ?一、贩毒超过多少克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存在一些误差,同时......


·精神病有没有起诉离婚的权力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在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需要监护人代为起......


·不能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
      不能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有哪些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