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作品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剽窃作品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 剽窃他人作品。(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各行业创作出来的这些作品,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本身就享有著作权,在创作的过程中是恶意剽窃别人作品的话,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不构成犯罪也要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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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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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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