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吗

  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吗?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2、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二、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有哪些?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三、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四、肖像权侵权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也不能拿别人的照片冒充自己,但肖像权侵权这种民事纠纷得被侵权方主动维权,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别人给冒用了的话,要先跟冒用人沟通,冒用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可向法院起诉。
  
  
  
总结: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吗?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2、侵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尽管许多城市已实施限制数量的政策,但仍有许多车辆在路上行驶。个人驾驶技术问题和一些突发事件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相关的赔偿协议,则需要依法处......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本地吗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当地吗?不是,外地车可以在本地年检。《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第十三条: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


·对于企业贷股东可以贷吗?
      对于企业贷股东可以贷吗?企业贷款是可以由股东进行办理的,但需要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同意。企业贷款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


·买卖动迁房合同可以毁约吗?
      买卖动迁房合同可以毁约吗?对于依法签订的买卖动迁房合同,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因毁约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所以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定是否毁约。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


·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工程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了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此心存疑问,所以这一次的内容便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的......


·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
      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一、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拿别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