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
  
  一、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二、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侵权都是一般的侵权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治安拘留,肖像权受到侵犯以后需要权利人自己主动维权,一般是先跟侵权方沟通,沟通不成的可起诉。
  
  
总结: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一、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侵犯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1.根据《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专利普通实施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普通实施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专利在发明出来之后如果不加以利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都会将其用在生产或者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之中,但是专利权人并不一定......


·合同保证人可以有几个?
      合同保证人可以有几个?合同保证人可以只有一个,律上没有规定合同中的担保人最多能有多少。正常情况下,担保合同都是一个人担保。金额较大的,才要求有多人担保。实际上,担保不在于人数的多少,......


·什么叫做缓刑,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而被判缓刑一般是不用被关押,但要是严格意义上来说缓刑的话,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什么叫做缓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


·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几次?
      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几次?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