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2、划拨土地获得方式另外一种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让”,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依法取得合法证件就能取得房产证。3、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上述就是与划拨土地相关内容
  ,其中包括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三部分。关于划拨土地还存在一些特别的情况,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看官以及详细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便可以帮助到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您早日解决问题。
  
  
  
总结: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打人至伤司法鉴定轻伤判多久?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发生大多来源于各自本身没有及时处理得当导致事态发生巨大转变,一方打人至伤另一方就针对此问题提出告诉但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双方僵持不下,那么打人......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非法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


·变更法人所需资料:
      变更法人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金融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
      金融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您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对于金融领域方面是越来越重视了,在金融方面经常需要签订金融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因此您都想清楚的了解一下金融合同......


·夫妻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应该分多少?
      夫妻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应该分多少?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