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婚前别带着一种神话心态,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明白,适应婚姻生活已经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战就更大。
  
  2、要沉淀婚前经历,重建自尊。
  
  离婚后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尽快找个伴侣。数字显示,男士的动作较女士来得快。但专家指出,离婚后别以再婚来填补空虚。有些人分居期间已拍拖,未办好手续已跟新伴侣同居。其实离婚后需用一段时间重建自尊、价值观,若未有充分总结前婚失败的原因,难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
  
  3、别让不快经历影响夫妻相处。
  
  很多伴侣婚后“枪头互对”,皆因夫妇俩未能在生活习惯上取得合作共识。再婚时,以为可增加资源,分担经济压力,后来才发现“成家”后,双方资源反会分薄,遂 起争执。婚姻关系建立于彼此的信任和欣赏,但前婚的不愉快经历容易令人对婚姻抱悲观态度,又或者将现任伴侣与前妻或前夫作比较。吴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的例 子。这也是前婚创伤未处理好的后遗症。
  
  4、对于孩子的教养必须达成共识。
  
  新婚后继父、后母若急于取代子女亲生父母的角色,亲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侣,都会导致问题重重。父母需体谅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担心继父母夺去父母 的爱(不少孩子便与后母争宠);又怕与继父母关系好,仿佛对离开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转校,都会令他们的情绪起波动,甚至引发像张 家女儿的行为问题。要子女视继父母为亲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继父母则以朋友、导师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关系、行为准则及赏罚 标准后,方可实行共同管教。而对事不对人是相处的重要原则。
  
  5、与对方亲人要和睦相处。
  
  双方家人亲友的有色眼镜,绝对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谐关系的绊脚石。“家人要明白,他们组织这个家庭,已经面对很大压力。旁观者别带着歧视眼光,少些负面批评, 少作新旧比较,已是最大的支持。”而夫妇俩亦要学会看开一点,既然别人的看法难以改变,夫妇更要同心协力,互相鼓励、扶持,不要因为别人的三言两语动摇彼 此的感情。只要是真心相待,能够在婚姻路上相知相惜,再婚,应该得到全世界的祝福。
  
  6、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长此以往,儿童的身心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所以,再婚家 庭应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创造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在精神上满足他们,引导孩子减轻心理上的负担,既给这些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 和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儿童的情绪异常。
  
  二、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总结: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投标函的内容有哪些
      投标函的内容有哪些?一、投标函包括哪些内容1、报价;2、投标保证金;3、对质量目标的承诺;4、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说明;5、招标书中要求的资料(报价、授权、资质)等。二、......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一、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纳税?通常,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为个人的合法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达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点政府机关来作证明,这......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特征有哪些?1、认识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


·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要确保证据充分,这些证据有口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有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在法院提审的时候,还是拒......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