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是劳动者脑力成果的体现,凝聚着劳动者的心血。但是,这些年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也不清楚,下面我们带你了解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所发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从上文,您一定已经了解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者要拿起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你还有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法律知识的疑惑,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总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是劳动者脑力成果的体现,凝聚着劳动者的心血。但是,这些年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


·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
      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一、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扒窃与偷窃区别是有没有采取一个固定的手段,扒窃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或者说是交通工具上所进行的一种公开的盗窃行为,而......


·17年包头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
      17年包头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一、2017年为最后过渡期据介绍,2017年补费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将实行新的补费政策。统一后的补缴政策标准较我市现行政策标准有大幅度提高。以个人当前补缴2......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拘传虽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是力度最小的,通常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促进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