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民法典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办理收养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对一个家庭或者社会都是有重要的意义的,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收养手续的办理,现代的社会具有良好的风气,让人感觉很温暖,生活中有很多的收养关系的存在,大家都相处的非常的和谐。希望文章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结: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1、收养登记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A、办理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楼房高度的增加,就会使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那么,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对于预防高空坠物,就是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责任处理,对于属于自己分类的事应该积极解决,另一方面就是对于相关......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着紧急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应当去看守所的。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时遗嘱生效。不公证同样有效。老人去世以后......


·他项权证办理金额是多少?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是日益崛起,但是因为炒作和供需不平衡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在贷款后抵押人会持有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办理金额是......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