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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如何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方式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方式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解除收养的法定条件,具体的内容文中都有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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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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