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若公民或夫妻需要收养孩子的话,则对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事先了解清楚,其实对成立收养关系是很有帮助的。此时作为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的,而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公证,才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总结: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提到辩护人,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是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的,往往是由律师来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辩护人是什么意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辩护人是......


·什么时候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什么时候男方不能起诉离婚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向别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您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


·怎样的录音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样的录音遗嘱有法律效力?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


·强行把人拉走什么罪
      看情况:其一、行为人强行把人拉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犯罪行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是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