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债权人包括哪些?
  
  (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
  
  (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
  
  
总结: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买卖合同一方毁约怎么办?
      买卖合同一方毁约怎么办?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均应当严格遵守,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


·在我国关于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可以吗?
      在我国关于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可以吗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


·我们大家对于监护人肯定都有自己的了解
      我们您对于监护人肯定都有自己的了解,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我们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认定和确认是有一套流程和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病人来说没有行为能力的病人是不能够当监护人......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两者罪名的区别是很大的;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财......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


·买房子不能盲目,如果因为没有经验就什么都了解清楚的话,则肯定
      买房子不能盲目,如果因为没有经验就什么都了解清楚的话,则肯定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对于大多数第一次购房的人而言,此时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需要了解些什么。针对这一的问题,我们整理了......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