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一、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多数时候交纳物业管理费都没有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而这也经常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就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主体争论不休。按照惯例来看,很多时候就算没有约定,其实这个房屋是哪一方在实际使用,那么最终就由这一方来承担物业管理费。当然,最好双方还是做出明确的约定,减少不必要纠纷的发生。
  
  
总结: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一、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一、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


·停运损失法官怎么判决 ?
      停运损失法官怎么判决?一、停运损失法官怎么判决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伤害司法鉴定要多少钱,由谁支付
      在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中,很多情况都是被害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伤害而引发的索赔诉讼。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受伤以向法院提供依据,受害人往往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也是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或量刑......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66.监护人责任的一......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一、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拾得人要保管好拾得物,但是无权处置拾得物的,私自处置拾得物的......


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