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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2、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由于目前并无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及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二、房产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大家都对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有了一定的了解,及时的缴纳房产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大家一定要在有限期内缴纳。如果不是很明白是怎么计算房产税的,可以到相关的专业部门咨询清楚,不要让自己缴纳的不明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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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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