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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二、什么情况不受刑期限制可以假释?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其他特殊情况。三、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假释制度一方面是节省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鼓励罪犯能够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重新的融入社会。但假释考验期也是要根据罪犯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司法机关裁定假释的时候就会告知罪犯假释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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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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