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相对于个人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在主体数量上特殊的犯罪形态,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4、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综上所述,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构成犯罪集体,对犯罪集体首要分子,应当分别按照所犯罪行和指挥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结: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相对于个人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在主体数量上特殊的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


·老公有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公有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


·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