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条竞合犯的是指什么犯罪

  如果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法条,那么就叫做法条竞合犯。我国对于法条竞合的情况,依然需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这是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424条的临阵脱逃罪与第435条的逃离部队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犯罪的时间是“战时”,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第264条的盗窃罪的竞合。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犯罪对象是特殊财物,即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后者是一般主体、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按照犯罪人员的实际罪行和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如对判决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案件进行审理。
  
  
  
总结:如果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法条,那么就叫做法条竞合犯。我国对于法条竞合的情况,依然需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


·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
      持刀抢劫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行为,但我国目前尚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了抢劫罪中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一般还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要是持刀抢劫伤人呢?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请......


·我国非法集资法规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很多公司为了壮大自己公司的规模将会进行筹集资金,一般这样的筹集资金是法律允许的也会给与投资者一定的收益,如果是非法集资就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书"、"辞职申请"等。2.称谓。3.辞职理由和请求。4.感谢的话语。5.署名、署时。申请通常有五部分构成。(一)标题在......


法条竞合犯的是指什么犯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