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二、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三、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四、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就是审查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遗漏的罪行,发现新罪的话,说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做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话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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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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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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