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
  
  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民法典》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2、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
  
  如果其已经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但农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
  
  土地共有人有哪些?
  
  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
  
  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该怎么办?能变更吗?
  
  首先,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但是,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特别提醒:土地确权后,这几种情况下,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
  
  第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林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第二: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
  
  第三: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
  
  第四: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
  
  第五: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
  
  第六: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总结: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盗窃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盗窃罪律师是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日后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实践中不少人一听构成刑事犯罪,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吗?请阅读下文进行......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如何处理赔偿呢?......


·饭店商标侵权的规定有哪些?
      饭店商标侵权的规定有哪些?一、饭店商标侵权的规定有哪些?饭店商标侵权的规定有一旦被认定成为商标侵权的话,那么就需要有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责令停止......


·被告起诉以后要多长时间开庭?
      被告起诉以后要多长时间开庭?人民法院的开庭时间是根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以后再决定的,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起诉后需要多长时间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下:1、第一......


·先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先抗辩权”这个概念感到很陌生,并不知道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其实“先抗辩权”是合同法其中的第六十七条,主要是阐述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听了我们的简单介绍,接下来今天我们就......


·在我国什么是遗弃子女行为?
      在我国,如果父母不履行相应的抚养孩子的义务,随便抛弃孩子,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碰到了法律。那么,什么是遗弃子女行为呢?很多年轻的夫妇把孩子生下来但是不进行抚养照顾,是不是构成遗弃......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