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什么是青苗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了解了这项费用的概念,我们很容易知道,这项费用就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的所有者。这个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也就是说,村委会对这项补偿费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必须全部交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二、安置补助费应当如何分配?
  
  我们先看什么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这项费用应该如何分配和使用呢?根据相关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简单的说,这个费用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费用。谁能把失地农民安置妥当,这个费用就应该给谁;如果失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这个费用就要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部分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不需要村里的安置,那这项费用村委会也是不能截流的。
  
  三、土地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很多情况下,村委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发给谁?怎么发?这些问题很难处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因为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矛盾往往非常激烈、难于化解。
  
  这项费用到底应该应当怎么分才合理?现在在法理上也没有明确的定论,各说各理、莫衷一是。
  
  有的说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征收后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损失,下一轮承包地分配时都会减少,土地补偿费应当人人有份;
  
  有的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征用、占用的承包地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失地的是现有承包人,补偿费应当归现有承包人。
  
  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对此,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等方式明确,禁止在所有村民之中分配,但有的地方则以同样的方式对此予以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土地是否发包,通常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1、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土地被征占后,村里一般很难及时补充,必须给承包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比例要经村民大会研究,但各地一般有一个指导标准,如河北省规定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2、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这是指村委会直接掌控的这部分土地,如没有发包的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非家庭承包方式对外发包的土地,这一类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如何再分配,村委会能截流扣除多少,只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事程序就可以了。
  
  
总结: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本组成的特殊性,和一般国内民营企业不同,在登记和变更等程序方面,也相应地有所区别,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为韶关......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不需要。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醉驾司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司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私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私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双方已协商解决也应当进行拘留。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2023疫情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吗?
      疫情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吗?只要是属于休息日工作的就可以按双倍工资来进行申请。1、属于传统春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