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房屋评估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择;
  
  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五)强制拆除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1.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3.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5.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7.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结: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可以吗?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可以吗?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


·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
      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一、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因经济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七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


·成都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有不小心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意外了,这个时候如果公司有给我们买保险并负责的话,那么我们在报工伤的时候都会被要求鉴定工伤级别,每个城市的工伤鉴定赔偿标准都......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