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不是无效的,但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在自己应当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已经治好的就不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对方当事人知道后未申请撤销的,其婚姻也属于有效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隐瞒精神病算骗婚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是骗婚,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离婚。如果觉得对方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
  
  
  
  
  
总结: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不是无效的,但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


·一、劳务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随时辞职?
      一、劳务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随时辞职?若是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薪资等的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具体可以随时离职的情况如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


·逃逸写入事故责任书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确有逃逸事实且因逃逸造成对方损伤则要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是不是写出来交警会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两位当事人的在场情况来判定,如果依据现有证据......


·城市自建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是否有补偿?城市自建房拆迁是有补偿的,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一、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当然具体可以申请的人员回避的话,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还有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