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们的法律中找不到相关法规。此外,这种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在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自行解除,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提供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的婚姻和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构成不同。根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审判中,事实婚姻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的时间,特定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说限制较少。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并以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相同的方式对待。如果确定是同居关系,那么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法律保护。3.适用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同。涉及事实婚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先依法调解,调解,撤回案件,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予以调解或者裁定;不同的是离婚可以解决或离婚可以给予,同居关系是不同的。法院只接受配偶与他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且在接受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并取消调解。当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要求解散同居关系时,法院不接受双方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关系。此外,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即使当事人没有重新提交婚姻登记,人民法院也必须承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并仍然按照法律规定、有效的婚姻案件进行受理。如果双方都属于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想要保护他们的生活条件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重新进行婚姻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中,共同生活中获得的财产认定,所生孩子是否为婚生子女,是否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等,也将让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效果。同居和事实婚姻之间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是一种法律认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并且是合法登记的。同居关系则是不同的,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也是受理已婚配偶与其他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然后进行调节,如果无法调节,可以直接解除。
  
  
  
总结:“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们的法律中找不到相关法规。此外,这种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经济犯罪侦查的手段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的手段有哪些?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这个时候,受害人应该在保留证据材料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这类经济诈骗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负责。......


·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


·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


·高空坠物的官司怎么打?
      高空坠物,可以说这个行为是比较没有道德的行为了,有些人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砸晕了,甚至,如果坠下的物体重量比较重,就有可能砸死人。而且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的,对于责任的认定是很麻......


·一、婚姻登记地管辖重婚罪的诉讼案件吗?
      一、婚姻登记地管辖重婚罪的诉讼案件吗?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重婚罪,《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


·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久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限是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


同居关系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