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反映执业资格、医学证明的法定书证,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准入管理、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法定证件的设置管理,有助于充分发挥其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法律效应,保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法定性、规范性以及执法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要探索以信息化建设解决法律证书管理方式落后的问题,并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开,使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依法管理更趋规范、高效、科学。
  
  
总结: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反映执业资格、医学证明的法定书证,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准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现实中劳动者就职注意什......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


·一、判处罚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一、判处罚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执行吗?法院罚金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2、根据现施行的《民法典》(自2021年1......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当今社会,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能够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心平气和的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