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可以不提起通知的。但是如果出租人房屋租期到了之后还想要继续租房的,最好还是提前告知房东,至于提前告知的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相关约定,双方只要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即可。
  
  二、租房到期应该注意什么
  
  1、把房间打扫干净
  
  想必收房的时候房东手上还有你的一部分押金,要想顺利完成交房,在自己搬家后最好将房间里好好打扫一番,让房东看起来也舒服一些。
  
  2、房间里有损坏要及时与房东沟通
  
  租房子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房东通知,以免后期交房的时候把这些损坏算在你的头上。
  
  3、交房时的态度不可傲慢
  
  既然有押金在房东那里放着,那就要注意自己的说话语气了。因为房东一个不高兴可能就把一些可以忽视的问题放大,扣除你的押金。
  
  4、缴纳物业税的票据要留下
  
  在租房过程中,一定产生了很多票据,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运行费等等,大家最好把这些票据都收好,在交房的时候一并给房东看看,让他心里有底。
  
  5、钥匙门禁缺一不可
  
  交房的时候钥匙和门禁是缺一不可的,毕竟这是房屋的通行证!
  
  6、租房时抵押的个人物品要拿回
  
  在我们租房子的时候,一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交给了房东,那么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些信息收回,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房租和房东来说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实际上在租房当中的话,必须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来出发,提前告知租客,自己的房屋不租。这样可以让顾客更好的寻找新的房屋。也会方便一点。
  
  
总结: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规定: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一)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商标权质押一些问题。1、商标权......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现在离婚案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离婚的原因逐渐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都会判不离,但是如果一方坚持第二次起诉就不同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