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二、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折抵刑期小编认为被行政拘留的能折抵刑期。理由如下:首先,被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都是因同一行为,法律不可对其进行重复评价。现代刑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刑罚的公平、公正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犯罪人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求对同一行为,法律不可进行重复评价。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适用上的分工,而不应当是一种并用或者交叉适用的关系。也就是说,一般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范畴,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则属于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事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给予性质相同的处罚。其次,被行政拘留能折抵刑期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响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响应罚金”。最后,行政法与刑法均属公法范畴,二者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价值取向和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处罚的功能实现上,有着一致性,实践中,相当数量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构成犯罪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在前而刑事司法在后,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一行为涉嫌犯罪,则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时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已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那该行政拘留处罚最终应折抵刑期。行政拘留虽然也是一种处罚,但是程度远没有刑事处罚的重。因为,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以,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此外,若是被拘留人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总结: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一、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眼失明工伤鉴定是七级,工伤评残是关于双眼视力的考察,在此伤者只是说右眼,那么就假设伤者的左眼视力是正常的。再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劳务派遣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条件有哪些?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 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如何计算一、汽车进口关税消费税是多少?征收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口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以消费税组成计税......


·深圳2018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2018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采用图像、录音等方式进行收集证据的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视听资料的相关认识并不是特别清楚。大多数人对于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