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二、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4、拘留5、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一般在检察院已经依法逮捕了的情况下,随后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比较小,司法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强制措施的决定都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朝令夕改也有损司法尊严,实施或变更强制措施都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
  
  
  
总结: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判决的,而检察院是否需要派员参与诉讼就成......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这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这也不失为一种购房的方式。不过按揭购房与全款购房在流程上面是不太一样的,毕竟此时涉及到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问题。那究竟按......


·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关系作为维系家庭的纽带,法律专门对此做了规定,随着生活观念的转变,《民法典》中存在许多需要和现今社会观念相适应的地方,所以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内容......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