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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相关规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资源性股东就是为公司提供资源而产生的股权,只要得到公司其它股东的认可,那么就可以与实际出资额股东所享受到一样的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才能确保其公司的利益,而对于未提供资源的话,那么其它股东是有权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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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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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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