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吗?

  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吗?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进行解除,针对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这个问题,我们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界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由于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便不再需要做出通知;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方是有义务通知另一方的。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为避免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可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解除的情形,比如说发生一些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特定情形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是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效的话没有必要解除,所以这也是一个前提条件。
  
  
  
总结: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吗?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进行解除,针对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


·在郑州有办醉驾的没有?
      在郑州有办醉驾的没有?无论在我国哪个省市,醉酒驾车或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均要按照交警的指示与法律的规定处理,没有任何逃避的方法。醉酒驾车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吊销驾驶执照,肇事的会......


·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许多夫妻会在离婚之前约定分居协议,进行分居,且在分居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法。但是分居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照分居协议......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人社部负责人指出: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由于工程建设过程周期较长,影响工程质量因素很多,如果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监督,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合同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效合同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