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无法按规定处理事情,债务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属于物权法中的一种,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仔细阅读。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依法学理论,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民法典 》的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船舶不一定要有交易性,能否转让在所不论。4.船舶留置权以占有船舶为存续要件。无论因何种原因,如果丧失对船舶的占有,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二、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留置权的存在是为了在合同的作用下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但时常引起一些纠纷,根据物品的不同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我们已经给出了答案,留置权如何消灭也有其原则,希望我们整理的资料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师。
总结: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无法按规定处理事情,债务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属于物权法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
·如果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
一、如何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1、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
·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
一、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
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一、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借条也可以委托别人写,但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诉讼委托人必须是律师吗?
民事诉讼委托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