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

  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双方都应当保存借条的原件,在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双方就会签订一个简单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这个合同或者协议的话,简单的欠条也可以成为双方有着一个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一些原因或者是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自己义务的话,这群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提起诉讼了之后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的,那么这个欠条本身当然是可以成为证据的。二、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1.对于复印件到底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印制品是没有办法单独的认定为证据的。2.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办法单独认定为证据的前提条件是,该复印件或者是复印品没有办法与原物进行核对。也就是说如果可以和原物核对,并且没有异议的话,那么这个复印品是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的。3.对于现实的审判过程来说,复印件可不可以成为证据,主要是看复印件到底可不可以起到与原件类似或者是相近的作用,若可以起到的话,那么就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如果不能起到,就不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4.在实际上的应用过程当中,应当来看一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有误,或者是无误之后,对方当事人是否表示异议,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于它的效力和与原件的合适程度表示异议的话,那么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度是有瑕疵的,所以此时是不太能够当做证据来使用,法官也不会承认的。5.如果与原件核对之后,当事人和另一方,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的话,那么这个复印件就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对于双方已经签订了借条,是需要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合同的相关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被迫签订的借条,或者相关内容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欺诈情况的,那么该借条是不成立的。
  
  
  
总结: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双方都应当保存借条的原件,在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双方就会签订一个简单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这个合同或者协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这费用是多少呢?就......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时代,信息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部分。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包括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内的多项信息犯罪。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
      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那么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真收徒弟确实在各个地方都可以看到征收土地,主要是政府为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利益所进行的一些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配合政府的这些行......


·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车间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如果操作不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时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才可以按照正常手续报销医疗费,领取伤残补助金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资料,那么......


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