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

  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借条的转账日百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度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知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道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专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二、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做简单介绍。(一)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二)欠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借条的具体签订情况,是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并对借款的具体金额、原因以及还款的时间进行协商认定,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情况,那么在借条上是需要进行明确说明的,后期存在违约的也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总结: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借条的转账日百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度律效力。最好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


·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怎么写?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至少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的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要承担民事义务,对公司的债务也有责任。公司在定好法人之后要有一......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但是既然问题已经出现就需要施工方......


·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而......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由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结婚之前支付给女方的,这部分钱往往都是夫妻在婚后使用了,但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多半也会因为这部分钱产生争议,毕竟双方都想要获得彩礼钱。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