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行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享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二者各自的权限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运行。行政强制法对此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的强制执行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很多生产厂家都通过代理的方式销售商品。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会签署一份代理商合同。里面将代理期限、代理权限等事项写......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车子没买交强险,现在没有钱交医药费,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


·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为了有利于研究保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未经政府批准,个人及组织团体都不得进行开发损坏。但是出于对古墓财富的掠夺和猎奇心理的驱动,盗墓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都?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