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一、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女到18周岁。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只要继父与继子的关系没有解除,就是拟制血亲关系,继父就得承担抚养继子成年的法定义务。
  
  2、孩子成年是18周岁,如果孩子还需要上大学,继父继续抚养继子到大学毕业,也是一个父亲乐意做的。没有被继父母抚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没有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收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所谓继百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是只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结婚的时候,作为生母或生父的亲生子女尚未成年,在尚未成年的状态度下,继父或继母代替或者帮助生母或生父,对生母或生父的亲生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4、在这种条件下,接受继父母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是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根据婚姻知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道义务,适用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确定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三、继子女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
  
  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综上所述,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其遗产,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与继父母互有权利与业务关系。
  
  
总结: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一、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女到18周岁。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的。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


·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
      现实中,我们发现有的家庭中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的,但更多的却是按月进行支付。那到底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呢?对此,其实我国法律中也是有所规定的,那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请跟随......


·教师暑假期间车祸有误工补贴吗?
      教师暑假期间车祸有误工补贴吗?教师暑假期间发生车祸,是可以要求误工补贴的,但如果没有产生收入的减少情况,则不可能主张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