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

  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
  
  一、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
  
  不可以的,虽然可以终生居住,但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居住不能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三、房屋出租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居住权跟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有终身居住权,意思就是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可以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当中,但是,当事人实际上没有权利对这套房子进行任何处分,包括出租或者说是立遗嘱。
  
  
总结: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一、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不可以的,虽然可以终生居住,但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居住不能处分。《中华人民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犯重婚罪负什么刑事责任
      一、犯重婚罪负什么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一、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1、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商品质量投诉书怎么写
      商品质量投诉书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不动产投资有哪些?有哪些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您的钱袋子也鼓了起来,也聚集起了越来越多的闲置资金,由于存放银行的利息太低,所以您都认为将闲置资金投资不动产是较为保险的投资方式,但是不动产投资有哪些呢,那......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


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