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有关借款合同的起诉管辖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签订情况来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程序,特别是在涉及到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举证要求对方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
  
  
  
总结: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实习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应届毕业生在尚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那么您知道这个实习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吗?而在实习期内是否有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
      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一、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一)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


·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
      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一、退补一次可以做存疑不起诉吗?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做存疑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


·一、车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一、车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赔偿?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


·专利权与著作权有哪些相同点
      专利权与著作权有哪些相同点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刑事诉讼法关于技侦措施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一种规定了如何进行诉讼的法律,说白了就是规定了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在实际案件中,侦查机关为了获取相关的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取到合理的有力有据的证......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