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一、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罚方式是按照绑架罪来从重进行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不认罪可以量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当事人进行绑架,那么肯定是需要按照绑架罪来进行处罚,但是在绑架的过程当中杀害他人或者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话应当也是按照绑架罪来进行处理,最高是可以判处到死刑的程度。
  
  
总结: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一、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罚方式是按照绑架罪来从重进行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在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其实购房者和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但要是开发商违约的话,则此时作为购房者可能会要求退房。那现实中,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如果没有在30日之前对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就员工......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出现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为您解答相关......


·厦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各个地区的政策和格式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有哪些呢?厦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怎么撰......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