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合同未到期时想要解除合同时可以的,只不过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对待,在解除合同之前最好咨询相应的法律专家,否则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解除合同方面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的相关律师。
  
  
  
总结: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别人私闯民宅多长时间内法院起诉?
      一、别人私闯民宅多长时间内法院起诉?别人私闯民宅六个内向法院起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肇事逃逸?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肇事逃逸?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去公司面试时,双方会就岗位、工资等问题协商一致,正式用工后公司要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上会明确该员工的岗位、职责、工资等基本......


·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一、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股权质押要收取相应费用,股权质押收费标准如下1、股权质押收费标准质押标的额(人民币)???收费比例(以质押标的额为......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